肖像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现对自然人肖像权的规定,进行简要总结和学习。
一、 肖像的概念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肖像主要特征有:
1、 具有自然人的外部形象
不仅指面部形象,还包括具有辨识度的人体其他部分形象。
2、 具有外部形象的载体
如图片、绘画、雕塑等等。
3、 具有可识别性
形象能够不被混淆,具有较强辨识度。
二、 肖像权的权利内容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肖像权有:
1、 制作肖像的权利
2、 使用肖像的权利
3、 公开肖像的权利
4、 许可他人使用肖像的权利
三、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以下情形的使用,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四、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法律进行了特别规定,进一步保护自然人的肖像权。
1、 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突破了《民法典》466条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即当理解合同条款存在争议时,应有利于肖像权人进行解释。
2、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突破了《民法典》563条法定解除条件的规定,有正当理由(如,被许可人一般违约)情况下,肖像权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五、 姓名等(如,名称)的许可使用参照肖像权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自然人的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