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

今天有网友留言咨询:由于自己做生意欠了点钱,近期频繁的、短时间的、小范围的被人限制人身自由,可否以非法拘禁罪为由报案。那么这种短时间的限制人身自由会不会触犯刑法层面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里面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拘禁罪,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38条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非法拘禁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一是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达24小时以上(含本数);二是非法拘禁期间有殴打、侮辱情节则不需要考虑拘禁时间的因素,可以直接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三是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每次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或者累计时间超过12小时,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最后,网友的咨询中提到近期频繁、短时间、小范围被人限制人身自由,这里就要看是否达到多次、短时间是否每次都是4小时以上或者累计时间达12小时,如果达到这些条件建议收集和固定好相关证据可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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