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改革,取消、下放了多批公安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如下: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许可。主要有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二、治安管理行政许可。
1.枪支管理行政许可。
2.民用爆炸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行政许可。
3.安全防范行政许可。
4.治安特种行业许可。如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5.其他治安行政许可。如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户口迁移审批、犬类准养证核发。
三、网络安全行政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
五、易制*化学品管理行政许可。
六、移民和出入境管理行政许可。
其中,第二第四第五大类的行政许可,我们在以下的课程会专门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