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扣款如何做账?

质量扣款如何做账?

营业外收入

再不就退发票重开

【问题】

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被客户考核,但对方没有反馈任何的票据,只是口头通知,并已经货款中扣除,这时,该怎么做账?怎么做凭证?

【解答】

这种情况属于销售折让,你公司应该向客户索要一份关于质量问题不合格要减货款的函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你已经确认了这笔收入,在收到货款时,把扣除的那部分直接冲减收入;否则,直接按收到的货款金额确认收入.

质量扣款会计如何做账?

可以做成借:生产成本–质量成本

贷:应收账款——X客户

个人推荐借:销售费用—-质量扣款

贷:应收账款——X客户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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