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商事制度改革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法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通过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实施“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改革举措,大力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年检改年报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形成市场活力焕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据介绍,《条例》在登记注册、备案信息审批流程等方面有了更明确的管理办法,比如要求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备案信息方面,增加了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等。《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同时,《条例》还对审批流程再优化、退出程序再简化,并对有虚假登记情况的市场主体负责人进行惩戒,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条例》压缩登记环节,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条例》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设定了力度较大的罚款数额,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