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有几个步骤(被强制执行的规定)

我们总能听到“强制执行”这个词,尤其是在欠钱不还的案件当中,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对方仍然决绝还钱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虽然我们总在说,可是强制执行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过程呢?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首先你需要了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呢?

答案是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审判实践中应当而且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余地。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就是要向法院申请啦,不过申请流程如何呢?

1、申请

材料准备:

强制执行申请书;

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法院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不过这些材料应该提交到哪呢?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一审哪个法院判了我的案子,我就可以找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要注意,申请书上关于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一定要写上,依据哪一份文书来申请,这是执行内容的来源和依据,切不可出现错误的案号问题。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申请成功已经立案之后呢?

这个时候如果已经立案,那么法院这边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那么根据查控结果,如果对方有银行存款的话:可以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如果对方没有银行存款呢?

那么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1、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还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能算是结案。执行工资的战线有时候会拉得很长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2、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没有人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没有人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没有人拍,可以以物抵债。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存款都查不到呢?

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那么被执行人将被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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