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评职称很多单位都涉及发表学术论文才能参评。这个目的旨在提升科研能力,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而现在很多学校教师、医院医生等等事业职称单位部分人员找人代写科研论文,连大学里都有学生为了毕业图省事花钱找人代写毕业论文,因此催生了社会上论文代写行业。
那么,代写与被代写之间签订代写论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最近,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类似典型案例。
某同志在医院就职,因为有提升职称的需要。但提升职称的前提是发表论文,因各种原因,认为凭自己的能力无法顺利完成论文和实验。从而找到一家论文代写机构——某文创公司。
双方自愿协商好签订《业务委托合同》,约定某同志委托某文创公司代为完成涉SCI期刊完稿及版权转让,某创公司需在2020年3月19日前按赵某要求整理资料、做好后期修改工作及对相关事宜妥善处理。总服务费为33000元,前期支付履约保证金16500元,服务完成后支付余款16500元。
过了一久,双方再次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与前述合同基本一致,某同志追加履约保证金,调整后总服务费为55000元,前期支付履约保证金27500元,服务完成后支付余款27500元。
后来,该文创公司一直未履行协议承诺,某同志便起诉该文创公司至人民法院。要求文创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详细审理后认为,这里面实际上就是一个论文代写代发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某同志因工作单位评定职称需要委托文创公司代写代发表论文,文创公司受托目地是获取利益。双方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学术诚信及公序良俗原则,构成学术违规,扰乱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签订的份《业务委托合同》均属于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