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约几年(有效劳动合同续签期限)

有人说劳动合同越短越好,方便自己跳槽和换工作,有人说劳动合同越长越好,这样拿到的赔偿金会更多。这个要辩证来看的。

2008年劳动法更新之前,用人单位和企业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4次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更新后,第3次即开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企来说,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第一次3年,第二次5年,第三次8年。能在一家公司做到10年以上,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制度完善,发展稳定,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二是个人能力和公司同步发展,没有拖后腿。一般工作10年也过了35岁中年危机的年龄,在大公司里面如果能保持学习和精进,其实也不存在中年危机和被辞退的风险,反倒是企业大了容易发展战略性错误容易轰然倒塌。

我们当然要尽量把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一些,这样对劳动者自身的好处很多。比如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的平台发展自己,工作熟悉稳定后可以开展副业,慢慢培养自己的人脉圈子等等。如果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法,企业是要给员工一定赔偿的。甚至有的企业变更主体公司和员工签订合同,为的就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办法,要在新的合同里面加上一句,新的企业主体承认前劳动者在前一个公司的工龄,并且三方签字,这样就能保证自己的工龄是连续的。

我一个同学工作第2年公司注销了原来的公司,用新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好在两家都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也算稍微大一些,没有发生扯皮,最后离职的时候拿到了3个月的赔偿。劳动者总是弱势一方的,想拿N+1其实不容易。所以劳动法是偏向劳动者而不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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