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抚恤金和丧葬费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应当享受的待遇,称为遗属待遇。从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在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统一,所谓的统一只是补助标准的统一,由于补助的基数不同,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第一,丧葬费的计发标准。
丧葬费又称为丧葬补助金,按照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这个规定,计发标准是2个月,计发基数是参保人所在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比如上海市2020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437元,月均6369.75元,2021年在上海因病死亡的企业职工或是退休人员,其家属可以领取到12739.5元的丧葬补助金。如果是在2021年9月1日之前死亡的,按照原来上海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在2021年9月1日以后死亡的,按照全国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抚恤金计发的标准。
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个部分。在职人员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计发基数是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从上述规定来看,在职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最低为3个月,最高的为24个月;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最低的为9个月,最高的为24个月。
比如退休人员缴费30年,死亡后家属应该领取24个月的抚恤金,但如果活到了80岁,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就要扣除20个月的抚恤金,所以只能按照最低的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如果只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那么就要扣除10个月的抚恤金,家属可以领取14个月的抚恤金。
第三,怎么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在职人员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包含临时养老保险关系账户所在地,多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核算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退休人员在哪里办理退休,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核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计算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比如在四川人在过广东打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广东的深圳市,但在中山、东莞等地缴纳过养老保险,最后还是由深圳的社保机构核算缴费年限,计算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湖南人在浙江宁波打工并办理退休的,死亡后的遗属待遇也要到浙江宁波发放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在职人员死亡以后,遗属待遇由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遗属待遇的领取手续;灵活就业人员由家属自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遗属待遇手续的领取;退休人员由家属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遗属补助待遇。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时,需要提交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有的还需要提交由当地社区或是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