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和一商场签订了联营合同,但是到现在还没有确定开业时间。签订合同时,我交纳了开业保证金,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商场不肯退还保证金,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张思星律师解答:
如果已到联营合同约定的开业时间,因为商场方面的原因未能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据该条第(三)款或第(四)款来解除合同,视具体情况而定。此外,如果联营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也可主张对方向你支付违约金。既然对方已经迟延履行,致使不能按时开业,当然不能没收你的开业保证金,反而对方应当向你双倍返还。如果联营合同中约定了有仲裁条款,约定了特定的仲裁机构,你可以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则只能向法院起诉。
张思星丁月琴律师补充:
合同纠纷解决有四种方式,当事人协商,第三方出面调解,仲裁,诉讼。前两种方式都是比较灵活的方式,并且在我们中国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这两种方式没有强制性,所以好多的纠纷也处理不了。后两种方式都是法律规定的方式。仲裁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到仲裁部分申请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