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最新(预防学生网络沉迷安全教育)

近期,号称“史上最严网游防沉迷规定”出台。这项规定不仅能降低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的可能,也会大幅减少因为沉迷网游而导致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记者采访发现,其实除了网络游戏,还有一些网络问题,也在严重危及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案例一

交友软件上结识变态

11岁的小美(化名)无意中得知一款“交友软件”,出于好奇她专门找到这一款“交友软件”。

在该软件上,小美认识了王某某。王某某不断满足着小美的“好奇心”,很快,不谙世事的小美对王某某就充满了“崇拜”之情。虽然明知对方还是个小女孩,但王某某依然约小美线下见面。在一间订好的公寓内,王某某对小美实施了猥亵。

小美给网友讲出自己的经历后,网友感觉不对立刻报警,王某某随即落网。在办理该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除了小美的无知、王某某的无耻外,涉案“交友软件”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该款软件要求未成年人明确标注年龄,目的并不是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模式”,而是通过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吸引其他用户。

案例二

“附近的人”引来不良人

如今,不少社交软件都带有交友功能,目的是让不认识的人相识,从而扩大朋友圈。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寻找未成年人目标以可乘之机。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通过“附近的人”,加了被害人10岁女孩小雨(化名)的微信。邵某某谎称自己是中学生,今年18岁。在一番说辞攻势下,邵某某逐渐取得了小雨的信任。随后,邵某某在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向其发送多张**秽动图、图片,并要求小雨拍摄并发送其隐私部位的视频、图片。邵某某还引导小雨删除二人聊天记录,以免被小雨父母发现。最终,二人部分聊天记录被小雨父母发现,其父母随即报案。

检察官介绍,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是近年来比较高发的案件,不法分子以“恋爱交友”“游戏互动”等为由,通过社交软件接近未成年人,然后以怂恿、诱骗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如要求*聊、拍摄*露照片、视频等。

案例三

看弹窗买**犯了罪

一些所谓的“文学网站”“阅读软件”,虽然本身内容没什么问题,但其发布的广告、弹窗经常打“擦边球”,甚至涉嫌违法,青春期的孩子看到了,很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

为了写好一篇作文,小枫(化名)苦恼不已,于是他便登录某阅读软件查看别人写的作文,以寻找灵感。此时,软件弹出一条卖**的广告。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枫加上了广告中卖家的联系方式。在卖家介绍后,小枫转账购买了一瓶**。从此,这瓶**就放在了小枫书包最底下。

一次上培训课时,趁着休息时间,小枫把**放入了一名女同学的饮料中。下课后,小枫便尾随这名女同学,看她把饮料喝完进入了地铁。在地铁站内,小枫看到,女同学因意识障碍无法出地铁,后在乘客和站务员的帮助下才联系到父母被接走送医。

看到**效果,小枫再次联系卖家又购买了一瓶**。案发时,警方在小枫房间床垫下起获了这瓶**。

检察官建议

两个“按钮”必不可少

记者从海淀区检察院获悉,在该院今年受理的57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有31件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此外有数据表明,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吸*、**等不良信息,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70%的案件存在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侵蚀”的情况。

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净网”行动,开展网络社交平台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通过群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封禁不良软件。同时,开展弹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追查这些非法广告源头,从根上打掉这类犯罪团伙。

对于网络提供的内容,李思瑶还特别建议,网页、软件商、平台方应该设置两个“按钮”——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收听)和举报。李思瑶说,音乐、视频内容会更直接地起到诱导作用,因此,相关网站、平台,除了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外,应该强制要求作者上传作品时,自行分类“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如果相关内容涉及违法、“软**”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等因素,还应有“举报”功能,平台方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核查,并采取下架、禁播等处理方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有关部门、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尽快把法条落到实处。”李思瑶呼吁,网站、平台方应主动作为,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利用科技手段、大数据等建立起更周密的“防火墙”,尽到社会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出一份力。

此外,司法机关要严惩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为抓手,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加强网络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最后,李思瑶提出,根本上还要以“预防”为先,家长要尽到监护职责,全社会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普法工作,营造出一个全民关注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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