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官跟他朋友讲,现在打官司根本不需要请律师,律师也就是在网上找一下法律规定、找几个案例交给法官,这些事情根本不需要律师去做,当事人自己去做就可以了,法官也会自己找法律规定和案例。
听到这些,我仿佛又听到了警察说“这个事情不严重,不需要请律师,过段时间就把人放出来了”!
这些说法太可怕了!
如果有法官跟你这么说,千万不要相信!
一、法官有时间给你找法律和案例吗?
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一年审的案子少则一二百、多则三五百件,遇到复杂的案件可能要开二次庭审,一次庭审可能要4、5个小时,还要写判决书。虽然现在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担了一部分工作,但都是普通人,精力有限,即便是找法律规定,也是自己已经非常熟悉的、常用的法律规定,很可能对你的案件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没有被他找到。
二、律师的工作
1.起诉前准备工作:
整理案件证据,分析案件思路,确定诉讼策略,撰写案件文书,到法院排队立案。
看到过很多当事人自己写的起诉状,准备的证据材料,写的内容很多,甚至多达10页以上,什么材料都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这样不仅仅当事人抓不住案子的关键,更是让法官看得云里雾里、找不到头绪,甚至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整理案件的思路和当事人的想法。而律师是经过专业历练的,至少能节省各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2.庭审工作:
对方提交的证据需要质证,如果没有律师参与,当事人自己可能把所有有关的、无关的自己想说的话全都放在证据质证这个阶段说了,严重影响案件庭审进程。搞不好会跟法官起冲突!这种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的。
3.寻找法律和案例:
法律浩如烟海,需要抽丝剥茧地找到你的案子需要的法律条文,不是找宪法,而是找更小的法!绣花针虽小,往往比金箍棒有用得多!最高院的一个很久之前的回复也许就改变了案件的走向。我国现在越来越重视类案同判,简单地说就是同一类型的案件要保持判决的一致性,虽然我们不是西方的判例法,但指导性案例、最高院的案例、当地高院的案例和同一法院往年的案例都会对案子的结果产生你看不见的影响。
4.提交书面的律师代理意见:
现在庭审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法庭上讲得越来越少,开庭后写得越来越多,与法官的沟通越来越依赖于庭后的书面代理意见。代理意见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罗列,更是将法律条文应用于案件的说理分析,但绝不是那什么又臭又长,而是要求精练、点题、合乎逻辑!既要把法理讲得明白,还能让法官有时间、有兴趣看得明白。而这个,没有多年的历练是不可能实现的。
5.律师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桥梁
现在法院大门容易进,但里面的小门就不好进了!以前律师和当事人轻轻松松就直捣黄龙进了法官办公室,现在要通过大门安检、电梯口刷卡、楼上刷卡等几个关卡才能与法官当面沟通案情。相对而言,律师不仅仅是向法官传递当事人的想法和诉求,同时也向当事人做好法官应当做的解释、说理工作,律师在其中有时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能让各方都相互理解,对案件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基本上都能起到正面的作用。如果少了律师这一中间环节,把法官直接放在两方当事人中间,恐怕法官一年就审不了300件案子了!
所以,打官司还是要请律师!除非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一是一、二是二的案件!这种案件完全有可能开庭结束就当庭宣判出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