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久(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劳动仲裁的证据如何准备?

一、前期准备

第一步:确定自己应该去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这就要看与你发生劳动争议的公司的注册地在哪个区。有三种方式查看公司注册地:第一,可以看营业执照上的地址;第二,可以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站查询,非常权威;第三,用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公司名称,上面会有明确的工商注册信息,也可以看到企业的注册地址。

如果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实际营业地不一致的,也就是说假如公司注册地在东城区,实际办公地址在西城区,那么就要优先去实际经营地,也就是西城区立案。

第二步:要事先查好仲裁委的办公地址和工作时间。

仲裁委的工作时间一般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点至中午12:00点,下午13:00到17:00点。

第三步:整理好自己需要提交的资料。

立案时不需要准备很多证据资料,只要带好你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劳动合同:能够提供你与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期限,职务,工资待遇情况;这一点非常重要,一定要从合同里核实清楚,以便于后面写主张申请。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准备至少两张,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步:尽量在仲裁委开门前到达,这样就能在9点开门后,第一时间冲进去拿号办理。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办理流程也有所区别,有的仲裁委分两部分,要先到到导诉区把表格填好,在导诉区初审通过后才会给你发去里面立案大厅的号。

二、仲裁流程

第一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步: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

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

第四步:开庭审理,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第五步:拿仲裁裁决书。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第六步:获得赔偿。

根据裁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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