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指: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流氓行为;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