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补助金领取步骤)

一、什么是失业金?有什么作用?

我国的社保体系包含了五险,其中之一就是失业保险。满足失业保险的规定,领取的金额就是失业保险金。

国家之所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注意有两点作用,基本生活与再就业。

比如张三工作没有一分存款,属于月光族。某天突然失业了,父母亲戚朋友都没有经济支援。

张三又没有找到工作,难道要被活活饿死吗?张三可以申请失业金领取,此时失业金的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就体现了出来!

又比如,张三一看,领取失业金还不错,算了不工作了,就依靠失业金生活吧,显然国家也是不允许的,会督促其尽快工作,此时失业金的促进再就业作用也就体现了。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很显然,白白领取是不可能的,投机取消想缴纳一个月就领取也是不可能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国家认为,个人主动辞职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么是有了更好的福利待遇,要么是已经考虑好后果。

因此,如果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三是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正如前面说的,失业保险金不养懒汉,本人没有求职意愿也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三、领取金额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的多少在《社保法》四十六条、《失业保险条例》十七条有着明显的规定。

缴费超过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时间为12个月;

缴费超过5年,不满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时间为18个月;

超过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24个月;

注意:单次最长为24个月,不是说只能领取24个月!

举个例子:

张三1995年1月缴纳社保,1999年2月失业,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证金。

1999年4月张三找到工作,开始缴纳社保,实际领取了2个月的失业金;

2005年4月张三又失业,社保缴纳年限为6年(计算失业金年限不是累计计算),单次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

但是,第一次领取失业金只有2个月,尚余10个月,因此,此次可以领取18+10=28个月的失业金。

再次但是,《条例》规定,单次领取养老金最高为24个月,因此张三实际领取为24个月,而不是2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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