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伤害是什么意思(间接伤害罪的判定标准)

损害分为“直接损害”及“间接损害”,此系基于因果关系而为的分类。

直接损害,指因侵害行为对权益本身所肇致的损害【侵害权益损害】,例如,伤害身体、毁损某车,又称为“具体损害”或“客体损害”。

间接损害指因对权益受侵害间接致被害人的财产受有的损害,例如,伤害某人,致其不能工作,收入减少;毁损某车【货车或出租车】,致其不能营业,又称为“财产结果损害”。关于此项分类,应说明的有:

(1)关于侵权行为成立要件,其行为人的过失系就直接损害加以认定,不及于间接损害。

(2)与此损害应予区别的是“直接被害人及间接被害人”“直接侵害及间接侵害”。甲不法致乙死亡,乙为直接被害人,其配偶丙为间接被害人,关于间接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设有规定(第192条、第194条)。【关于直接被害人及间接被害人,参见“最高法院”1984年台再字第182号判例:“民法”第192条第1项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系间接被害人得请求赔偿之特例。此项请求权,自理论言,虽系固有之权利,然其权利系基于侵权行为之规定而发生,自不能不负担直接被害人之过失,倘直接被害人于损害之发生或扩大与有过失时,依公平原则,亦应有“民法”第217条过失相抵规定的适用。】甲医师对乙孕妇输血,血有病*,乙妇健康受损【直接侵害】,胎儿丙亦受感染【间接侵害】,均足以成立因果关系,乙、丙皆得请求损害赔偿。

(3)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均应予以赔偿。前者属于具体客体损害,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后者属于计算上损害,应以金钱赔偿之。

(4)之所以特别提出直接损害及间接损害,主要在于处理假设因果关系的损害赔偿问题。

例如甲毁损乙在大甲溪河岸经营黑白切小吃店的木屋,3日后该木屋被洪水冲走。在此情形,甲应赔偿木屋本身毁损所受损失【直接损害】。关于营业损失【间接损害】,则应斟酌该假设因果关系【山洪暴发】,予以计算,该木屋被冲走后的营业损失,非属得请求赔偿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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