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民诉中一审终审的情形讲解)

我国的民事诉讼,一般采用二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才能终结。但是有些案件是采取一审终审制,也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所以可不要以为一审败诉,还有上诉的机会。对于一审终审的案件,一审失败就很难改变了。那么哪些情况适用一审终审呢?

7类案件:

1. 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

2. 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3. 选民资格案件。

4.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

5.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6.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7.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最后注意:司法救助的底线—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2022最新版)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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