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行政行为的四大特征)

一、行政执行

1. 涵义

(1)行政执行,实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为实现已作出或已批准的行政决策所进行的全部行政活动。

(2)即行政主体为实现决策目标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具体的组织、指挥、控制的过程。

2. 特点

(1)行政执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行政活动,内容广、范围大、环节多。

(2)特点:

①目的性: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后续动力,目的是为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

②经常性:在多数情况下,行政执行是对既定政策的反复执行。

③时效性:行政执行通常有较明确的时间界限,这就要求行政实施必须做到迅速、果断、及时,其时间性比较强。

④灵活性。

⑤实务性:行政执行是时间性、服务性很强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

二、行政执行的地位和作用

1. 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1)从广义角度看,整个行政管理领域的主题就是围绕执行展开的。

(2)从狭义角度看,执行是与决策、监督相关联的一个环节。

2. 行政执行是决策目标的实践检验过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3. 行政执行的效果是评价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依据。

行政执行效果是评价行政管理工作优劣的最主要依据和最优尺度。

三、行政执行的原则

1. 行政执行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指示、决议、决定等,有效的实现国家和政府的决策目标。

2. 基本原则:

(1)服务原则:要求行政执行活动必须确立促进经济发展、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2)规范化原则: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执行活动应该遵循一定的行为规则。

(3)程序化原则。

(4)效率与效益相统一原则。

(5)忠于决策原则。

(6)创新灵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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