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贯彻“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管行业(专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病防治”“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
二、管理职责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综合领导责任,分管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负技术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专业领导责任。
3.各单位分公司、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是本生产单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生产单元建立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负直接责任。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机构设置。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监督部,分公司涉及生产作业活动的业务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要求规定,必须设置以安全管理为主的管理部门。
4.2人员配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特点、安全风险高低,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公司、车间、工段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各级管理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履职清单要求100%履职,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行政管辖范围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伤害频率和伤害严重率逐年下降。
四、安全生产管控原则
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
1.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决策部署、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公司统一策划,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体系全覆盖。
2.分类管理原则:按子分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大小、安全生产风险程度高低、人员数量多少等分类,具体参照公司《安全评价办法》。
3.属地管理原则:子分公司及所属单位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五、安全生产管控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控重点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和通用安全规程。
1.2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3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取证。
1.4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性、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提供技术支撑,协调解决问题隐患。
1.5组织建立人员行为安全管控体系,组织开展反违章活动,指导落实人员行为跟踪监督检查工作。
1.6建立健全安全评价体系,对各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高风险行业领域风险受控情况和单位安全绩效等进行评价考核。
1.7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监督整改要求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2.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控重点
2.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上级公司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2.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资质证书等证照,并保持有效。
2.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权责一致、界面清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履职清单和责任制检查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并在本单位公示。
2.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综合性和专业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审核和评审并及时更新,对体系运行和制度规程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2.5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应当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先提后用、专户核算,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2.6依法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取证培训、专项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训练,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妥善保管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2.7严格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依法开展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等。
2.8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评价,采取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对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和要求备案。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危害特性,标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2.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按照要求公布有关事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10安全设备(设施、措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设备必须纳入设备范畴进行重点管控,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11对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特种设备、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等,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1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1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依据国家相关判定标准,排查确认并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跟踪督办。
2.14建立健全生产、检修、技改施工等方面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对危化品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电气作业、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拆除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监护,确保操作规程的落实。
2.15建立健全人员行为管控体系,动态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作业标准(包括检修标准)、生产事故或故障处置方案、设备事故或故障处置方案等作业文件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审核和评审并及时更新。
2.16两个及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内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1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六、安全生产监管运行机制
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运行贯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机制。
1.党委:党委常委会研究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党委中心组要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和研讨内容,党委书记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提出明确要求。
2.行政:通过规划计划、责任分解、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监察审计、事故管理、评价奖惩和总结推进等方式运行。
3.工会:通过群众性安全监督、班组安全建设、合理化建议、职工安全自主改善管理活动、劳动保护竞赛、粉尘治理杯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等方式运行。
4.团委:通过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青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运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