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事故的分类标准及等级)

1. 质量事故

事故等级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品牌/声誉影响

对使用功能

或工程结构安全

造成质量缺陷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10000≤直接经济损失

处理不当,影响

特别恶劣

严重永久缺陷

重大质量事故 5000≤直接经济损失<10000

处理不当,影响

恶劣

重大永久缺陷

较大质量事故 1000≤直接经济损失<5000

处理不当,有影

较大缺陷

一般

质量

事故

一级 500≤直接经济损失<1000

无影响 一般缺陷

二级 300≤直接经济损失<500

三级 200≤直接经济损失<300

四级 100≤直接经济损失<200

五级 50≤直接经济损失<100

轻微质量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50

2.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指建设、运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

件,包括火灾(火情)、触电、坍塌、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事故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其中,火情指发生在建设、运营生产活动中存在

灭火设备设施启动或消防车到达现场,或配电柜(箱)损毁,或对万达品牌产生

一定负面影响等情况的冒烟、燃烧。

事故分级 适用范围

事故分级 适用范围

特别重大 死亡≥30 人,或重伤≥10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

重大 10 人≤死亡<30 人,或 50 人≤重伤<100 人,

或 5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

较大 3 人≤死亡<10 人,或 10 人≤重伤<50 人,

或 1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

一般

一级 死亡 2 人,或 5 人≤重伤<10 人,

或 5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

二级 死亡 1 人,或 3 人≤重伤<5 人,

或 3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

三级 1 人≤重伤<3 人,或 2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

四级 轻伤≥5 人,或 1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200 万元

五级 3 人≤轻伤<5 人,或 5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

六级

轻伤 2 人

或火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

或 10 万元≤其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

微小安全事件 轻伤 1 人

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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