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最新规定)

【引言】

“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宅基地”

看着一个个因为拆迁致“富”的新闻,相信没几个人能想到当初没人看重的宅基地现在居然这么“值钱”,而大多数年轻人也早已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将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无法再享受村民待遇。

为了不让自家财产“外流”,不少人就想到继承的法子,从父母那里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然而宅基地的“继承”却不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宅基地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继承的。

【宅基地如何继承】

首先,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有一点复杂,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根据本村村民的住房需求分配给村民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所以村民只有自家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这就导致有一部分人认为宅基地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证虽记载的权利人只有户代表一人,但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宅基地的实际权利人应一户为单位。

1.宅地基使用权

前面说过宅基地是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村民建设房屋的福利性质土地,所以宅基地获取的基础条件就是为该村集体组织村民,而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明显不符合这一条件,所以宅基地使用权我们是没有资格“继承”的。

2.地上房屋所有权

地上房屋由村民自行出资建造属于村民个人财产,所以地上房屋是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房子被我们继承了,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却不是我们的,那我们是该把房子推了把地还给村集体组织,还是因此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根据我国“地随房走”的原则,我们可以暂时性的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看到这是不是有人想通过翻盖、加固等方式保证房屋不倒塌?),期间不能对房屋进行改建、翻盖等操作。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