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过户交易中,会涉及到很种多税费;有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等等;其中关于契税在2021年有了新变化,这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问题。
新《契税法》在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增加了两种契税免征的情况,这对以后的买房成本还是会有一定影响的。那么,房产过户税费有哪些新规变化,什么情形下可以免征契税?接下来由宅猫找房编辑部通过了解到的相关信息为大家简单总结一下。可作为参考!
一、房产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1年房产契税新政策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政策的变化有:
1、《契税法》第二条将《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修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受让方也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2、重新确定契税税率的决定权,由省级政府变更为省级人大常委会。
3、《契税法》中契税的征收主体发生变化,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4、《契税法》新增加两种免征契税情形,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5、《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二、2021年房产过户税费新规
(一)契税应税行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二)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法中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三)新《契税法》中增加了两种契税免征的情况,即夫妻间过户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免征契税。
夫妻间过户和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征契税的情形,在之前的政策实行中都是以通知的形式规定的,此次新的规定已经被正式纳入《契税法》中。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