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普票抬头规定有哪些?

住宿费普票抬头规定有哪些?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总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抬头也就是名称必须是全称。

增值税普票可以只用填写名称的全称,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将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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