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劳动法试用期规定主要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工作试用期在法律上的规定总结如下:

1、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小明在x市上班,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工资为2500元,x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那么,小明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2200元。

2、只有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能约定试用期。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两个月的劳动合同,约定了10天的试用期,这种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3、试用期的长短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公司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有些公司因为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等原因,额外又“增加”了一段试用期,或者是对原有的试用期进行延长,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5、劳动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视为正常工作,拿到的工资也是正常工资。

6、“适应期”、“实习期”这些五花八门的名目都视作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7、即使是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便解雇员工。

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除非是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不符合条件、严重患病等行为,公司也不能随意开除、解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