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税控盘的抵扣时间有限制吗?

购买税控盘的抵扣时间有限制吗?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我公司2012年2月份缴纳技术服务费400元(定额普通发票),并首次购买机动车专用税控盘690元,(增值税专票),这个税额100.26元可否抵扣?由于我公司进项税留抵过多,无应缴纳增值税,当时咨询税务局说怕过期,3月份先认证抵扣了.今年我公司有应纳增值税额产生,现在我公司要抵减这1090元.这个文件规定有无时间限制?还可否抵减?应如何操作?将690元抵扣过的税额转出,再全额递减,还是将金额部分抵减应纳税额?账务如何处理? 还是发票不抵扣,全额900元作为减免税额?

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贵公司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1090元),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此文件没规定截止期限.

购买税控盘的抵扣时间有限制吗?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这就是时间限制和购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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