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处罚(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流动人口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截至2020年12月,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如何发挥好法治优势,更好为“新南京人”们做好服务管理工作?12月23日上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特色亮点及贯彻落实相关举措等。据了解,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45条,主要围绕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三项工作进行规定,突出了“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通过立法,推动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明确了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与便利,让流动人口在南京感受到家的温度。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介绍,条例首先突出了 “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等特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逐步将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治理。对于在旅馆等经营场所住宿、医疗机构就医、学校就读等三种情形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报送。根据服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性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南京工作生活得更加便利,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流动人口在异乡工作、生活也会面临居住、就学、就业、就医等各类需求,为便利流动人口的各类手续办理,条例中明确依托可信数据管理平台,创新建立全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提高流动信息化管理水平。南京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表示:“全面整合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等各方面形成主管部门的流动人口数据,实行流动人口数据的整合与实时共享。探索依托已有政府数据替代流动人口提供证明材料,并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完善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为了鼓励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增强主人翁意识,条例还从更高层面要求南京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创造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开放机制和环境。条例对流动人口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行使作了规定,明确流动人口有权参与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大会选举,有权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有关方面应当为此提供保障。条例还要求创造有利于流动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开放机制和环境。比如,我市在制定涉及流动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流动人口的意见。

“通过‘法佑’流动人口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南京就业和创业,促进他们从流动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成为南京的新市民。”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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