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字的通行费可以放到公司报销吗?
不可以报销的,属于公司名下的车辆才允许报销
1、”法人”个人拥有的车,不应该是以企业法人身份来称谓;他个人借给公司用是可以的,但由于要产生费用到公司报销,所以必须有合法的”借车合同”并规定费用承担约定,并凭有效的发票和程序,纳入公司报销项目,特别要说明的是所有报销凭证要符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并且报销总额要有限定;
2、按现行有关规定,”法人”作为个人的车辆,租借给公司,他本人难以收取合法的”租借”费,因为他个人没有”出租”的经营权,所在一般公司不宜直接支付”出租费”给”法人”,而是要变通的办法来处理做帐;他是否应交税与公司无关,按规定他个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3、我个人意见是这个”法人”最好不收取”出租费”,或干脆把车转让给公司;
和老板签一个租赁合同,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购汽油等费用可以在公司报销的,前提是到税务局开具租赁汽车的发票.如果签没有租金的合同是不行的,有些税务局要求最少不低于每月1000元,按(1000-800)*20%交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有些税务局没有最少不低于每月多少钱的要求,按每月租赁金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详细要求请咨询税务专管员.
法人名字的通行费可以放到公司报销吗?不可以,要属于公司自己的才能报销,或者租赁老板的车,具体内容请看上文,敬请关注会计实务大全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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