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转让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品牌转让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品牌转让费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延伸:无形资产的转让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拥有的无形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处置的权利.无形资产转让时,取得的转让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

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

企业自创注册商标花费一般不大,是否将其本金化并不重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获利能力的商标,常常是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传播商标名称的手段,以及客户的信赖而权立起来的.广告费一般不作为商标权的成本入账,而是在发生时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此种情况下,可不必将已注册的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例】某企业试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了商标权,在申请商标权的过程中发生商标权注册费10000元,律师费2000元,该项商标按10年摊销,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100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例】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商标,支付转让费1200万元,已经一次付清,摊销期限为10年,已办妥有关法律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购入商标权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每月摊销额=12000000元÷(10×12)月=100000元/月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

投资转入的商标权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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