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收应付系统的调汇原则:
1、以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操作触发应收应付系统的调汇处理;
2、调汇对象:当前期间以前的生成凭证的外币单据;
3、参与调汇的单据类型:
1)销售(采购)发票
2)其他应收(付)单
3)收(付)款单
4)预收(付)单
5)应收(付)退款单
6)调汇类型的其他应收(付)单
7)调汇类型的收(付)款单
4、调汇金额的计算
调汇金额=单据的原币余额*期末汇率-单据的本位币余额
5、调汇时,如果是调增本位币则自动生成“期末调汇”类型的其他应收(付)单,如果是调减本位币则自动生成“期末调汇”类型的收(付)款单;
6、调汇时按“客户(供应商)+部门+业务员”进行合并处理生成对应的调汇单据;
二、总账系统的调汇原则:
1、通过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功能处理;
2、调汇对象:选上“期末调汇”选项的会计科目对应的已过账的金额;
3、调汇金额的计算
调汇金额=会计科目的原币余额*期末汇率-会计科目的本位币余额
4、调汇时按“会计科目+所挂核算项目”进行处理生成调汇凭证;
三、注意事项:
(一)、调汇前的准备工作
1、调汇前,应保证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帐套期间一致。
2、在进行期末调汇之前,应保证应收应付系统中当月的处理的单据都已经生成当月凭证。
建议涉及往来的业务尽量在应收应付或物流系统录入单据,并保证调汇之前在相关系统生成凭证,以保证单证相符。
如果直接在总账手工录入凭证;应收应付系统存在对应单据,务必需要通过应收应付“凭证信息”指定对应的凭证字号
检查单据与凭证相符时,应着重核算项目、币别、金额等内容的核对。
3、进行期末调汇之前,应对涉及往来业务的会计科目与应收应付系统进行对账操作,核对内容包括:核算项目下的原币余额和综合本位币余额。如果数据有差异,请找出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以保证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数据相符。
4、果您使用的软件为V941之前版本;在进行期末调汇之前,不要在应收应付系统进行以后期间的核销操作。如7月尚未结账,已经录入8月单据,7月某些单据与8月单据核销而且应归属于8月的核销操作,请在7月调汇结束后进行。
(二)、调汇后的工作
5、使用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功能后,应收应付系统自动生成调汇类型单据的,此种单据不能在应收应付系统删除、修改。删除调汇凭证,则调汇单据会自动删除。
6、调汇后,应及时核对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数据,其原币金额与本位币金额是否相等。
7、由于应收应付系统与总账系统的调汇对象和调汇规则的不同,所以正常调汇后,两个系统的调汇金额可能存在综合本位币相差几分钱情况,此时用户可以以某个系统的调汇金额为准,手工调整另外系统的调汇金额。
如果是以总帐数据为准,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差额,请在应收应付增加调汇类型的单据,并使用单据序时簿的“凭证信息”指定调汇凭证的凭证字号;
如果以应收应付系统的数据为准,则在总帐直接录入凭证,并在摘要中加以说明。
8、为了避免出现6的差异情况,可以使用以下操作,但是工作量较大:
a)使用总账系统的期末调汇功能,同时生成调汇凭证;
b)在总账系统对调汇凭证进行复制,生成新的凭证;
c)在总账系统删除调汇凭证;
d)根据复制生成的凭证在应收应付系统录入调汇类型的单据;
e)在应收应付系统对调汇类型单据使用“凭证信息”指定对应的凭证字号(即复制生的凭证号);
9、在调汇结束并保证应收应付系统与总账的原币与本位币金额相符后,应:
先在应收应付系统进行“期末处理”,然后在总帐进行“期末处理”。
四、期末调汇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
调汇后常见问题 原因 解决方法
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原币与本位币金额有差额 (1)调汇前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数据不相符
(2)单据与凭证不符 (1)删除调汇凭证
(2)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对帐
(3)对帐相符后,检查应收应付单据是否都已经存在与对应的总帐凭证字号
(4)如果是V941以前的版本,检查当前帐套期间的单据是否进行以后期间的核销操作,如果有,应进行反核销。
(5)重新调汇
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原币与本位币金额相等,调汇后,本位币差额较大
(1)单据与凭证不符,包括单据是否都已经存在对应的
凭证字号。
(2)如果是V941以前的版本,可能当前帐套期间的单据进行了以后期间的核销操作
(1)对帐相符后,检查应收应付单据是否都已经存在与对应的总帐凭证字号
(2)如果是V941以前的版本,检查当前帐套期间的单据是否进行以后期间的核销操作,如果有,应进行反核销。
(3)重新调汇
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的原币与本位币金额相等,调汇后,本位币相差几分钱
由于总帐与应收应付系统调汇对象和调汇规则的差异(单据四舍五入的问题) 进行手工微调,详见上文“注意事项”的6-7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