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调整帐务
你单位的二00五年有未入帐的销售收入(代销商品)33107元。
应在稽查局检查的8月将这笔销售作账: 借:应收帐款—xxxx 33107 贷:商品销售收入 28296。 5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810。
12 税务部门从你公司上期留底税金中扣除5332。02元。
我是这样看待的: 1、你已作了帐务处理,不能在上期留底税金中扣除5332。02元。
因为,你把2005年的未入帐销售已在本期销售收入中反映出来了,也就是说在当期销项税中反映出了该笔销项税额—4810。 12元,这笔税金是不能在上期留底税金中直接扣除的,应在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反映当期的实际情况,也就是销项税、进项税、留底税金是在各栏中如实反映(销项税-进项税-期留底税金=本期应缴税金)的,而不是在上期留底税金中扣除。
2、5332。02元-4810。
12元=521。90元是不能在应缴税金科目中反映的,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最终应在所得税前列支)。
借:管理费用 521。90元 贷:营业外支出 521。
90元 以上是我的看法,不知是否赶得上你报税。有什么事情你留言。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