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怎么核算?
答:(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长期待摊处理,按照可使用年限或不低于三年摊销期限。
(2)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一次性抵扣。
对于兼用免税项目等不可抵扣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可全额进项税额抵扣。
(3)具体会计处理,发生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借:长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如需要分期抵扣进项税额,补充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的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的40%)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待抵扣进项税额40%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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