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有个网店卖手表,为了显得好看,他曾从网上找了一张没有任何标志的手表机芯的图片,放在了店铺链接上。有一天,苏先生突然发现店铺链接被查封了,后台显示,有自称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人员,以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为由,投诉称苏先生侵权。
这下子苏先生急了,店铺链接被查封导致他销量很好的手表突然无法售卖。他曾想过在网上申诉,但考虑到申诉的期限及成功的可能性,无奈之下,他只得添加了投诉人留下的QQ号,问“我能不能直接删除掉这张图片,再也不用了”?对方告诉他不行,用到了图片就是用到了,现需要支付3万元,然后予以授权后才可以继续售卖,如果不支付,就要删除店铺链接。
无奈之下,苏先生只好支付了3万元的图片授权使用费用。对方撤销了投诉,苏先生得以继续在网上售卖手表。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蒋先生,他的网店卖插座,其中一张场景图,被他人以拥有版权为由进行投诉,导致他的销售链接被查封,每天损失达几千元。蒋先生在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后,将图片授权使用费用从1万元谈到了3000元,并赶紧付款,才得以继续售卖插座。
而被害人李先生是在网上卖拖鞋。有一天,有人投诉他店铺里的一款女式拖鞋侵犯了他们公司的知识产权,李先生的相关店铺链接被下架。李先生进货的商家有1000多家,都是通过网上,也不记得是哪一家的商品。“申诉期太长,我们做网店的等不起,一两天就会丢失很多客户。”于是,李先生只得和对方协商,并转过去5000元授权使用费,对方才撤销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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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经商家报警后,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被抓获。
原来,夏某成立了某信息技术公司,并招来李某、方某等人,伪造了相关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和公司印章等,通过向阿里巴巴官网发起知识产权投诉,谎称一些电商在“天猫”“淘宝”等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侵犯了其版权或谎称一些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等,在阿里巴巴公司按照规定暂停了相关商家在网上的经营活动后,再向相关电商索要“授权使用费”,被害者遍布各地。其中仅10单就成功敲诈了12万元。
在犯罪活动中,夏某等3人还进行了相应的责任分工,其中夏某主要负责向阿里巴巴、淘宝投诉“侵权”的商家;李某负责在网上寻找“图片侵权”的商家,并与商家联系,提供账号接收“授权费”等;方某负责制作假的营业执照、用印章机刻制假章等。
2018年5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等3人提起公诉。夏某等3人均如实供认了罪行,并退回了被害人被敲诈的费用12万元,同时取得了多个被敲诈商家的书面谅解。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夏某等3人三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介绍,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予以严格的司法保护,这是一个大前提。但是本案中,夏某等人伪造相关资料,谎称拥有相关图片的版权等,抓住被害人在网店上的商品宣传图片可能在互联网下载的把柄,通过向阿里巴巴等投诉被害人侵犯其版权的方式,逼得被害人与其联系、协商,并支付“授权使用费”,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接受法律的惩处。
在呼吁共同尊重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同时,检察官提醒,“如果有人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幌子,却行违法犯罪之事,受害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