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决定权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取消了评估师的行政准入制度,改由评估协会管理。明确了没有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工作,评估师的作用只是证明你的能力和水平,不是从业的门槛。评估机构可以聘用没有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从事评估工作的人员统称“评估专业人员”,同样具有签字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八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规定:“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2.个人权益保护法有哪些
1) 知情权。
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2) 自由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含义: 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手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 、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3) 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 (4) 公平交易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 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5) 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 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 (6) 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即时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 监督的权利。 (7) 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
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8)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 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