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电力法律法规)

三伏天,三十四五度的高温,河南省长葛市佛耳湖镇政府一纸通知把尚庄村村民张广林的电掐断了。唯一的原因是镇政府跟张广林的宅基地有纠纷。

《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同时,《电力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显然,这个佛耳湖镇政府违反了《电力法》。它在“通知”里是这样说的:

“佛耳湖镇供电所:根据(长葛)市清理整顿侵占集体资源资产有关要求,佛耳湖镇对侵占集体资源和非法多占宅基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现有桂庄村袁全岭(电表户号5151305905)、尚庄村张广林(电表户号5114209686)、孟根法(电表户号7780079966)非法多占宅基各一处,现通知你所对上述三处多占宅基实施强制断电处理!特此通知!”

然而,村民究竟是不是非法多占宅基,这要有法院判决才有结论。不管是不是非法多占宅基,请问这跟供电部门有何关系呢?桥归桥路归路,咋就能让供电跟宅基绑在一起呢?换句话说,只要不欠电费,没有安全用电问题,电力部门是不能违法断电的。

脱缰的权力面前,《电力法》成了废纸。是的,三伏天,用断电来惩罚村民,难道就不怕出现热死人的事故?已经有老人中暑住院了,已经有冰箱里的食品坏掉了,已经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

8月12日,互联网上,《村民和镇里有宅基地争议,镇政府下通知把村民家的电停了13天》的报道,已成热闻。据报道,村民多次向长葛市供电公司和国家电网投诉热线“95598”反映此问题,要求维护《电力法》的严肃性,按照该法的要求,尽快给他家通上电,但没有任何结果,他家现在依然没有电。

从法律角度看,长葛市供电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即便是长葛市政府真的给长葛市供电公司下有停电通知,长葛市供电公司在停电前,应该主动把长葛市政府的书面停电通知告知给村民,村民如果不同意该停电通知,可以向长葛市政府的上级机关许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院起诉长葛市政府,看其下发的停电通知是否合法,这些法律程序都没有走,长葛市供电公司就停了张先生家的电,既违反了《电力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法律是神圣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权力必须被关进笼子。这才是法治社会本来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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