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中级相关专业知识

1.初级药师考试需要哪几门专业知识啊

药学职称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各个科目所涉及的考试内容如下:

初级药士

基础知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初级药师/主管药师

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天然药化、药物化学、药物分析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学、药事管理 专业知识:药理学

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论)、医院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论)

2.(药学类)中级以上职称是什么意思,如何取得

药学中级职称是指药学专业的技术资格考试的中级,取得方式以及资格如下:一、选报等级和专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二、报考条件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3.药学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是什么

药学职称的分级:

初级:药士、药师

中级:主管药师

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药师是属于职称考试,是初级,以后还可以接着考主管药剂师是中级职称,主任药剂师是高级职称。

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

扩展资料:

药学考试范围有以下四点:

1、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2、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3、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4、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学职称考试

4.药剂师考试靠那些内容

药学专业有初级药士、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每科试卷均由不同的科目组成:

1.初级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医院药学。

2.中级主管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践能力:药学。

2006卫生资格考试时间:2006年5月27、28日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四)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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