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应急救援必备知识点有哪些
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第七十一、七十二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第七十、七十一条): 1、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抢救并报告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第七十三、七十五条) 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第七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逐级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定期通过公共传媒予以公布。
2.应急救援的要求是什么
应急救援要求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中有提及,以下即为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确保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八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当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九条
各单位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与公司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预案衔接,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应急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论证和评审中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根据各厂站、项目情况,将应急预案按属地管理要求实行分级备案,并正式发布实施。
而应急救援的五大原则则是: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准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单位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五)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