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师考试教材《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政府对建筑市场实施宏观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的实施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的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相关建设工程活动的合法权益。
(1)施工许可的主体 我国《建筑法》所确认的施工许可的主体系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的条件 1)《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的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招标师考试教材《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点是什么
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方向 随着招标投标实践的不断发展,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在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围标、抬标以及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责任追究困难,违法成本过低,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招标文件编制规则还不完全统一,电子招标还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为了解决当前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动招标投标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任务。 (1)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 改进行政监督体制,实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招标项目的实施管理相分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得同时负责直接管理或实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先行探索组建统一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各级政府项目管理部门或国有投资管理部门要与项目招标人形成明晰的责、权关系。同时要加强政府部门协作,调整和扩大招标投标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范围,强化协调机制在维护招标投标统一执法的职责和作用。
建立部门问受理和解决招标投标投诉举报的沟通联系制度、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和案件调查处理的协作配合机制,以及部门联动执法模式,形成执法合力。 (2)建设招标投标标准体系 大力推广运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继续制定适用于不同性质项目、不同合同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标准工作规程,建设形成完整的招标投标标准体系,作为法律法规体系的补充,共同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3)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 在总结电子招标投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统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系统建设运营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全国三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体系,使电子招标投标成为节约资源,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分割封闭,转变行政监督方式,加强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 (4)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研究和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指标、信用考核奖惩等信用制度体系,利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整合现有分散的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招标投标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客观、科学和全面的主体信用评价制度,贯彻落实和不断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努力建立奖优罚劣的信用激励机制。
(5)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库制度 推广运用已经制定印发的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研究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改变评标专家资源零星分散、管理松散的现状,组建跨行业、跨地区国家和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招标人集中抽取选聘评标专家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专家素质,加强专家的考核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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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2)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回避制度。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关于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招标投标争议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是终审裁判,当事人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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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招标投标法》 1.3.1立法目的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要目的,是前提条件) 为实现该目的,招标投标法纠正和完善了立法前的一些不规范做法,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和推广统一了规则。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重要目的之一) 为实现该目的,招标投标法设置了必须招标制度、一次报价制度、保证金制度、有效期制度等特色制度,形成了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立法目的,最终目的) 根据该目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具体的法定程序,并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规定了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职责以及当事人异议、投诉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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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是一部法律的核心,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都是围绕立法目的展开的。
通常情况下,一部法律的第一条都会开宗明义地明确立法目的。《政府采购法》的第一条具体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含义。 (1)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法》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作为立法的首要目的,重点强调政府采购各类主体的平等关系,要求各类主体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定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开展采购活动,保证政府采购的效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法》将公开招标确定为主要采购方式,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在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前提下,使采购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物有所值,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国外经验表明,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节约率一般都在10%以上,这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也得到了印证。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制,可以节省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政府采购不同于企业或私人采购,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还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扶持民族工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强制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给予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产品一定幅度的优惠,鼓励供应商生产节能环保产品。法律为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目标提供保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和供应商都是市场的参与者,采购代理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应当平等互利,按照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促进廉政建设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使采购成为“阳光下的交易”,有利于抑制政府采购中各种****现象的发生,净化交易环境,从源头上抑制****现象的发生。
《政府采购法》为惩治****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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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 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监理活动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