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专业知识考核评价

1.化工专业怎么评定职称

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2.关于化工安全及专业知识等问题

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化工企业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 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 很可能引发介质泄漏、中毒、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并且由于单体设备、装置通过工艺管道相互贯通, 灾难事故随时可能蔓延扩大, 不仅直接影响化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也威胁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影响到社会的安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基于化工流程生产特点和化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行业特性, 化学工业需要不断通过技术改造, 消除生产“瓶颈” 。

而对使用过甚至使用中的化工装置、管线进行技术改造, 本身就蕴含了巨大的安全风险, 工程建设的质量行为必须严格规范。 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 建设和谐社会, 必须加 强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化工专业怎么评定职称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化工培训心得1000字

为期一年的化工专业培训已顺利结束,一年来在安监总局的精心安排下、在化工大学专家教授的悉心辅导下,自己能够克服年龄偏大、家庭现实问题多等不利因素,自觉遵守学习班的各项规定,潜心学习、广泛交流、深入研究,圆满完成了化学类、化工类、设备与控制类、管理类等四个大类,20多门课程、1600多个学时的学习任务,三次深入工厂进行实习。

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活动,使自己的化工专业基础知识得到了强化、视野得到了拓宽、利用专业知识分析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现将主要情况交流如下:一、学习基本情况一是系统地学习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高分子物理和安全化学等化学类基础课程。

通过学习对无机物、有机物和高分子化合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结构、反应类型、合成及制备,对它们有了全面的了解,掌握了结构决定性质这一基本原理,从而能够从微观的分子、原子结构来分析物质的危险性;掌握了物质的化学稳定性,一是看物质是否容易分解,二是看与它接触环境中的物质是否发生反应。从宏观热力学的稳定性来看就是看一个反应是放热反应还是吸热反应,如果是放热反应,就存在不安全因素;而动力学的稳定性主要表现在反应的速率,如果一个反应速度过快,就存在不稳定因素。

这些知识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系统学习了化工单元操作(流体流动、传热、传质)、无机工艺、有机工艺、化学反应工程、聚合物反应工艺等化工类基础课程。

通过学习掌握了化工生产中流体流动、传热、传质过程的基本原理,典型设备的构造和性能,能够简单地利用自然科学的原理解释和分析工程实际问题;了解了“三酸”、“两碱”、合成氨和甲醇等典型无机化学品的生产过程,对原料制备、反应过程及产品、典型设备、工艺控制条件和主要危险部位都有了全面了解;掌握了乙烯、丙烯、苯乙烯等典型的有机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及其过程的危险性分析,对乙二醇、聚乙烯、聚丙烯等聚合物生产有了初步的了解;学习了化工过程中主要反应器类型、基本原理、主要结构,能够结合相应的工艺过程,对反应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分析。三是完成化工机械基础、流体机械与过程装备、压力容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安全系统工程与安全评价、设备失效分析等设备与控制类课程。

通过学习对化工设备的材料选择,设备的受力分析、刚度、强度要求、设备疲劳裂纹萌生机理与规律、应力疲劳与应变疲劳、疲劳裂纹扩展规律、现代抗疲劳设计方法等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风险的定义、识别,风险的后果和严重程度,风险分析的主要方法,能够较简洁的从全流程角度分析系统存在的隐患。四是参加了三次化工企业实习。

学习期间,我们先后到燕山石化炼油厂,湖北宜化合成氨厂、氯碱厂、电石厂,巴陵石化顺丁橡胶厂、己内酰胺厂,兖矿集团国宏化工、国泰化工和鲁南化肥厂,日照港、青岛海晶集团,烟台万华集团等企业进行了生产实习,了解了国内典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做到了理论学习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把握,并对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五是听取了十多场专题讲座。

学习期间,总局危化司、中石化研究院、化工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就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安全生产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石化企业安全设计、厂址选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使自己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监管形势、未来发展趋势和重点有了更深的了解,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为今后的安全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主要收获(一)潜心学习理论、注重实践锻炼、化工专业知识得到强化。

一年来,自己系统地学习化学、化工、设备和管理等相关内容,并能利用进厂实习的机会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检验,并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更好的指导工作,通过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不断反复,每一次的反复都会得到深化和强化,为今后工作奠定了化工专业基础。(二)广泛开展交流、深入进行思考、安全监管经验得到积累。

这次培训的34名人员来自22个省、直辖市,既有总局、省直机关的,也有地、市机关的,既有机关处室的,也有一线的执法人员。自己在抓好课堂学习的同时,能够利用课余时间与兄弟单位的同志广泛开展执法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并能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理性思考,积攒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收集资料、注重归纳分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一年的脱产学习,对自己来说是个难得的机会,学校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有老师、有专家、有网络、有图书馆,还有全国各地的安全系统的同行,自己能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全面收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书籍、资料,认真加以归纳分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使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

5.化工安全评价论文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政府依法行使对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接受政府监督,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依法接受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企业的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本文结合笔者从事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经验,就目前评价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方法进行探讨。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现状 1.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的意义 目前,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有矿山、无机化学品、纯碱、有机原料、农药、染料、涂料、精细化工、橡胶加工、新型材料等十多个化工行业,据2000年统计数据,全行业工业总产值约4600亿元。

危险化学品生产所涉及的行业面非常广泛,同时,由于化工行业本身涉及危险化学品,直接面临火灾、爆炸、毒害、腐蚀等危险,其安全问题异常严峻。1996-2000年间,全行业共发生事故1000多起,死678人,重伤646人。

除生产过程外,在危险化学品产品生命周期的其他环节,如经营、运输中,由于经营场所、运输车辆不可避免地接触人口密集地区,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危险化学品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决定了它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需要政府部门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但是,危险化学品涉及行业面广,化学品种类繁多,工艺复杂多变,经营点、运输车辆、存储场所众多且分布零散,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巨大的人力资源,这是政府部门所做不到的。利用中介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中介机构通过编写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报告,辨识企业的危险源,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改进家全生产水平,对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

政府部门根据企业出示的安全评价报告,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状况作出判断,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2.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

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其行为准则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存储、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存储、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运输、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 3.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开展情况 自2002年《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以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始向中介机构发放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同时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2年以来,全国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很大,近70%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也有一个较全面的调查摸底。 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来看,无论企业方面还是评价机构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1.危险化学品企业方面的问题 (1)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管理问题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中,职工数不超过五六个的占相当比例。这类门店原本是个体户,由于安全生产法明令禁止个体户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就注册成公司以获得法律许可。

但是,这些小门店变为公司后其员工及管理方式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公司法人及员工安全素质不高,管理方法原始。虽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针对这些单位开展了安全培训工作,但效果并不是很好。

员工素质及管理水平阻碍着这些企业安全水平的提高。 (2)私有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的问题 由于企业性质的关系,私有企业管理层普遍重生产、轻安全。

私有企业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时,前提就是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也不能投入较大的改造资金。其负责人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要求评价机构在报告中对其安全状况给予肯定,却不重视评价机构提出的问题,敷衍、搪塞评价机构给出的整改意见。

2.评价机构方面的问题 (1)评价机构恶性竞争 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数量众多,例如在武汉市,具有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多达二三十家。众多的安全评价机构为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相互之间开展竞争。

竞争积极的一面是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评价资费,给企业带来实惠;但也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安全评价费用压得过低,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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