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农技员专业知识

1.农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1)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 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 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 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 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 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 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 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 见和标准执行。 (3) 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 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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