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清算缺乏房地产专业知识

1.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清算应提供2113的资料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 (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5261 (三)项目竣工结算报告; (四)房屋销售情况明细表; (五)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申4102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 (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1653二); (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居民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四)购入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专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五)转让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六)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1)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 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 值额。 (2)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 税清算: 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 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 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 2)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 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 序确认: ① 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确定。 ②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 价值确定。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 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 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清算应提供2113的资料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 (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一);5261 (三)项目竣工结算报告; (四)房屋销售情况明细表; (五)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的纳税人申4102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提供: (一)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申请报告;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1653二); (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居民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四)购入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专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五)转让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买卖合同或其他有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六)已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怎样展开清算

从政策实施的效果看,目前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无疑当属税收调控。

大规模社会保障类住房的建设,因地方政府的利益盘算与中央政府的设想不尽契合,因此其实施力度与速度仍有些不确定因素存在。 去年,政府在房地产流通环节新增了营业税和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并对契税作出调整(对大面积住宅和高档住宅契税上调了1倍)以及拟开征大户型住宅保有税。

今年,即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展开清算。一时间,政策出台之频繁,令人目不睱接。

客观地说,在“重税出击”之下,确实收到了一定成效:一部分房产投机客由于交易成本大幅增加,移师股市;原打算买大房子的购房者,在预期不明的市况下驻足观望,市场部分高端需求被抑制;开发商原来大量囤地和无限涨价的玩法被设置了“涨停板”,开发普通住宅反而成了“香饽饽”…… 不过,凡事有利就有弊。 “重税出击”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例如,新流转税的开征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投机,但在卖方市场下,售房者仍可将税负成本转嫁给买房人,从而间接推高了房价。再有,在缺乏“纳税受益”的社会氛围下,部分民众也会对诸多新税种的开征心生疑惑。

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征税,而在于有关房地产税该怎么征。 有的经济界人士认为,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器,而当前的调控政策多是从外部用力。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物业税的从价计征原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挤”出市场的投资购买力,而且还可以理顺房地产市场多年来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复杂关系。 站在政府角度考量,多征税、广开财路不应是房地产调控的目的,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才是调控的目标。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站到更高的层面,重新通盘考虑最佳调控路径,才是解决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的“手筋”所在。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怎么回事

答: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6.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有哪些,清算工作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

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

销售明细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

银行明细对账单

其他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提供资料(可选项)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先把资料准备好给税务局,等通知就行

7.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房地产企业的土增税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缴的方式进行的:1。

先计算扣除数(包括买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2。计算收入3。

收入减扣除数=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数=增值率5。

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是这样的,详细内容如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8.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不同类型房产怎么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关于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类型房地产开发的如何计税的问题。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9.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不同类型房产怎么分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分为两类:1、按账进行的核实征收,根据增值率,确定税率,再计算应纳税额;2、核定征收,根据销售收入再乘以征收率,确定应纳税额。

账务符合条件的,实行核实征收,不符合的实行核定征收。具体政策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扩展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府的这一动作,最终将会给楼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国内各媒体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意在遏制不规范行为香港《经济日报》刊载社论文章写到,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全国下月一日起,清算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17日内地股市升势闻风逆转向下,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地产商股价亦急挫。

文章指出,土地增值税的严格执行,势将压缩内地地产商利润,但并不代表中央要打击内地楼市。文章认为,这次通知仅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与去年中遏抑房地产的“国十五条”由九个部委联合发出,已可见层次的截然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是次重申现有的条例,宣布开展清算,目的应是力压房地产业不规范、游走灰色空间的行为,配合中央要房地产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土地增值税其实早于93年实施,但由于属地方税,以及让地方能因地制宜,故操作上予地方政府很大弹性,地方在执行上亦确尽用灰色空间,将本来高达3成至6成的税率,大减至只有1%至3%,令增值税本来要打击土地囤积与炒风的功能,几近于无。

文章指出,国家税务总局表明要开展清算,相信就是要收紧各地方政府,在执行土地增值税上的弹性空间、灰色地带,地产商应缴的税必须缴,有囤积居奇的就更要透过征税打击,缓和社会矛盾,规范房地产业,缓和社会矛盾。故此,如有关政策得到落实,内地地产商的盈利、暴利,势将大减。

国五条税收细则公布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码北京市地税局、住建委2013年3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为加强对定价过高、价格上涨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收征管,对房地产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 预征土地增值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土增清算缺乏房地产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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