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如何管理
2013年1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草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字样,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对二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2.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1、异戊巴比妥 21、氯硝西泮
2、布化比妥 22、氯拉酸
3、去甲麻黄碱(苯丙醇胺) 23、氯噻西泮
4、环已巴比妥 24、氯恶唑仑
5、氟硝西泮 25、地洛西泮
6、格鲁米特(导眠能) 26、地西泮(安定)
7、喷他佐辛(镇痛新) 27、艾司唑仑
8、戊巴比妥 28、乙氯维诺
9、阿洛巴比妥 29、炔已蚁胺
10、阿普唑仓 30、氯氟卓乙酯
11、安非拉酮 31、乙非他明
12、阿米雷司 32、芬坎法明
13、巴比妥 33、芬普雷司
14、苄非他明 34、氟地西泮
15、溴西泮 35、氟西泮
16、溴替唑仑 36、哈拉西泮
17、丁巴比妥 37、卤恶唑仑
18、卡马西泮 38、凯他唑仑
19、氯氮卓(利眠宁) 39、氯普唑仑
20、氯巴占 40、氯普唑仑
41、劳拉西泮 63、吡咯戊酮
42、氯甲西泮 64、伸丁比妥
43、马吲哚 65、替马西泮
44、美达西泮 66、四氢西泮
45、美芬雷司 67、三唑仑
46、甲丙氨酯(眠尔通) 68、乙烯比妥
47、美索卡 69、氨酚待因
48、甲苯巴比妥 70、氨酚待因Ⅱ号(安度芬)
49、甲乙哌酮 71、氯芬待因
50、咪达唑仑 72、丙氧氨酚
51、硝甲西泮 73、丁丙诺非片(沙菲片)
52、硝西泮(硝基安定) 74、氯氨酮
53、去甲西泮 75、萘普待因
54、奥沙西泮 76、可待因桔梗片
55、恶唑仑 77、丙氧匹林Ⅰ号
56、匹莫林 78、麦角胺咖啡因
57、苯甲曲秦 79、唑吡坦(国际非专利通用名)
58、苯巴比妥 80、GHB(化学名:r-羟基丁酸)
59、芬特明
60、匹那西洋 注:
61、哌苯甲醇 1、上述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62、普拉西泮 2、品种目录有※号的为我国生产的品种
3.什么叫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扩展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类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