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知识问题

1.我与滨海新区共成长

相信以下内容能帮你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滨海新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这是天津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全市人民多年的期盼,在这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非常重视,超前思维,由刘广炬局长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滨海新区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并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提高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社会效果,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滨海新区同发展、共成长。

一、深刻认识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滨海新区,是天津的希望所在、后劲所在,是实现更大发展的制胜一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加快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

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利益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则是在新区营造良好和谐氛围的关键。因此,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将有力地促进滨海新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现阶段司法行政的特点是基础不牢,职能较散,工作范围广、难度大,司法行政部门又长期处在多种矛盾之中,诸如强大的领导力量与弱小的办事机构的矛盾、任务繁重与经费有限的矛盾等等,加之人们习惯上过于推崇法律工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难免忽视了司法行政的价值。积极主动服务滨海新区建设,从而使人们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必会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的更大关注与支持,从而极大地促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时机宝贵,时不我待,我们要抓住良好契机,打好“服务牌”,坚持服务第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树立这种意识、这种胸怀、这种境界,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并在服务中,寻求司法行政的更大发展。 二、更新思路,创新方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也是对我们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现实考验。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使命,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机制体制、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改进等方面,处理和解决好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实现更大发展的充分准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和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飞跃。 (一)思路问题 滨海新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

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功能,既不能面面俱到,又不能无的放矢。只有满足了新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服务才具有针对性,才能收到实效。

因此,我们认为,明确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的“三点式”工作思路,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最优方法。 一是要统筹规划,选好重点。

建设好滨海新区,前提是规划,同样,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也要规划先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什么时候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滨海新区建设的影响等,都应当从有利于滨海新区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滨海新区建设的需要,依据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总体和不同阶段的服务目标,确定好工作重点。

二是要深入调研,找准切入点。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滨海新区,要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滨海新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滨海新区建设过程中,对法律服务职能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协调,搭建平台。

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的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平台,为准确及时、有效地介入滨海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干到正点。

滨海新区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搞好各项法律服务,单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往往力不从心,甚至顾此失彼,达不到服务的实际效果。

因此,要整合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规划三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打破常规,消除区域保护,形成统一指挥、相互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法律服务机制,务求为新区建设服务的实效。 理论离不开实践的检验。

半年来,我们坚持“三点式”工作思路,做到了“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收到明显成效。我们深知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以法宣工作作为重点,以征地、拆迁工作将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切入点,整合服务资源,成立了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机关干部、律师、公证人员以及具有丰富的处理民间纠纷经验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律宣传活动,得到了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切实推动了津南区集约整。

2.怎样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

一、切实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推动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自觉把律师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律师事业发展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首先要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和完善

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关。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各级班子必须选用具有法学类专业背景和政法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配,要逐步加大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司法局领导班子中的权重,招录和选调司法局干部必须具备法学专业学历或法律职业资格。至2020年司法局班子成员全部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班子成员达到司法局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具有法学类专业学历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达到基层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以基层所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扩大律师服务的覆盖面。多途径选调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乡镇法律服务所,动员其积极参与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逐步解决全县1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缺乏专业人才、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零”的问题,确保2020年全县各个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少于3人,基层乡镇法律服务“全覆盖”。

三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教育,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教育,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建立有序的经费保障和工作激励机制,组织和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动员、鼓励和支持具的律师执业资格并且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人员注册律师,确保律师数量稳步增长。研究制定全县律师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县各类律师进行轮训。加强与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选派律师到发达地区培养学习,逐步提高宁县律师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科学有序发展

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资所律师执业绩效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政府法制部门率先建立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逐步设立公职律师或者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没有条件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促进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至2020年,实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律师服务“全覆盖”。

四、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检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公正正义。当前要从几方面着手。一是开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律师执业权力是否得到保障、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二是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方成要积极研究解决律师执业过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查处影响《律师法》实施、侵犯律师执业权的行为。

3.作文 滨海新区新感受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深思熟虑,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对滨海新区建设的高度重视。

这是天津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全市人民多年的期盼,在这难得的历史机遇面前,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非常重视,超前思维,由刘广炬局长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滨海新区建设进行专题研讨,并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提高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社会效果,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自身优势,与滨海新区同发展、共成长。

一、深刻认识服务滨海新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滨海新区,是天津的希望所在、后劲所在,是实现更大发展的制胜一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加快新区发展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

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完善社会利益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则是在新区营造良好和谐氛围的关键。因此,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必将有力地促进滨海新区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

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现阶段司法行政的特点是基础不牢,职能较散,工作范围广、难度大,司法行政部门又长期处在多种矛盾之中,诸如强大的领导力量与弱小的办事机构的矛盾、任务繁重与经费有限的矛盾等等,加之人们习惯上过于推崇法律工具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就难免忽视了司法行政的价值。积极主动服务滨海新区建设,从而使人们了解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必会引起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的更大关注与支持,从而极大地促进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时机宝贵,时不我待,我们要抓住良好契机,打好“服务牌”,坚持服务第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树立这种意识、这种胸怀、这种境界,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新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并在服务中,寻求司法行政的更大发展。 二、更新思路,创新方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 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是摆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也是对我们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现实考验。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使命,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机制体制、职能转变、工作方式改进等方面,处理和解决好今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实现更大发展的充分准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迎接和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飞跃。 (一)思路问题 滨海新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

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功能,既不能面面俱到,又不能无的放矢。只有满足了新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服务才具有针对性,才能收到实效。

因此,我们认为,明确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的“三点式”工作思路,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最优方法。 一是要统筹规划,选好重点。

建设好滨海新区,前提是规划,同样,服从服务于滨海新区建设,也要规划先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什么时候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滨海新区建设的影响等,都应当从有利于滨海新区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滨海新区建设的需要,依据科学发展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进行统筹规划,明确总体和不同阶段的服务目标,确定好工作重点。

二是要深入调研,找准切入点。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滨海新区,要注重调查研究,主动深入到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滨海新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滨海新区建设过程中,对法律服务职能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协调,搭建平台。

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的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平台,为准确及时、有效地介入滨海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干到正点。

滨海新区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非常专业的领域,需要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搞好各项法律服务,单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往往力不从心,甚至顾此失彼,达不到服务的实际效果。

因此,要整合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资源,规划三支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打破常规,消除区域保护,形成统一指挥、相互协调配合、上下联动的法律服务机制,务求为新区建设服务的实效。 理论离不开实践的检验。

半年来,我们坚持“三点式”工作思路,做到了“选好重点、找准切入点、干到正点”,收到明显成效。我们深知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以法宣工作作为重点,以征地、拆迁工作将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切入点,整合服务资源,成立了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机关干部、律师、公证人员以及具有丰富的处理民间纠纷经验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组,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律宣传活动,得到了区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切实推动了津南区集约整合土地和房屋拆迁工。

4.司法局司法所的队伍建设怎样做好

与派出所、法庭称为“两所一庭”,构成乡镇衔道政府的政法体系,共同担负起维护农村、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承担着普法宣传、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社区的职责,是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履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了维护农村、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免费打官司,体现了政府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五种类型犯罪较轻人员纳入社区进行矫正,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目前在我县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所长及司法助理员就成为了所在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执行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作为所长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乡镇街道经济协调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特别是在化解农村及社区矛盾纠纷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应当“必备三个素质”、“树立四种心态”、“具备六项能力”:“必备三个素质”。指的是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素质。

首先,从政治素质上,司法所长是本单位的带头人,其一言一行都影响和带动整个司法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能影响和带动整个司法所队伍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因此,基层司法所所长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水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好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做为一名执法者,做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在努力做到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成熟,把握好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的同时还要带好队伍,不让一个同志掉队。

其次,在业务素质上,作为一名司法所长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仼的。要干出成果必须知识宽,业务精、能力强。

为打开工作局面,一定要注重平吋苦练内功,从知识业务上全面塑造自己。自觉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调解业务技巧及相关社会知识。

因为司法所所长的工作中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故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司法所所长必须要有做好夲单位业务工作的能力,熟悉和掌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确保本所各项业务工作协高有序的进行。

司法所所长只有在业务上成为能手、尖子,才能够给全所人员起到示范,指导和检查督促作用;才能够充分发挥所长的指挥员作用;才能有利于全体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有利于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要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实践活动,并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提高司法工作和经验的能力,使自己具备较丰富的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视野,以适应司法所岗位工作的需要。第三,在领导素质上,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要熟悉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要有做好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能力,才能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要求基层司法所所长在平时工作当中要注重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办事,注重领会领导的意图,努力做到依法办事,同时要勤汇报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多汇报得到上级领导的答复和解决。二是要协助好驻地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基层司法工作相当难,虽然司法所收编管理,人、财、物都条条管理,现在部分经费、办公条件等大量工作的开展还得靠地方政府的帮助,这就需要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得到他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在人力物力上支持司法所的工作。

当然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的前提和关键应该是为他们多做贡献。我想司法所应该与当地政府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因为我们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越来越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

在人、财、物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倾斜。反过来,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又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有效地推动了职能地发挥。

纠纷少了,社会平安稳定了,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其实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他们投入了不少的物资,收获的却是一方平安。树立“四种心态”我认为:一是要树立高尚的道德心态,这是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形象的典范,在高尚道德心态的驱使下,时时要敢为人先,处处为人楷模。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完成驻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赋予的各项使用。二是要树立良好的健康理念心态。

这种心态最主要的一点是懂道理,明是非,正确看待自己,经常不断的警示自己,把握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在工作上,要时刻牢记群众,随时掌握自己所在乡镇各村居工作开展。

5.司法局司法所的队伍建设怎样做好

与派出所、法庭称为“两所一庭”,构成乡镇衔道政府的政法体系,共同担负起维护农村、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承担着普法宣传、依法治乡(镇)、街道依法治村社区的职责,是乡(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履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了维护农村、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他们免费打官司,体现了政府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五种类型犯罪较轻人员纳入社区进行矫正,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目前在我县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所长及司法助理员就成为了所在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执行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作为所长既是战斗员又是指挥员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乡镇街道经济协调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特别是在化解农村及社区矛盾纠纷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认为应当“必备三个素质”、“树立四种心态”、“具备六项能力”:“必备三个素质”。指的是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素质。

首先,从政治素质上,司法所长是本单位的带头人,其一言一行都影响和带动整个司法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能影响和带动整个司法所队伍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因此,基层司法所所长首先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水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好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做为一名执法者,做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在努力做到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成熟,把握好坚定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的同时还要带好队伍,不让一个同志掉队。

其次,在业务素质上,作为一名司法所长没有一身扎实的基本功是很难胜仼的。要干出成果必须知识宽,业务精、能力强。

为打开工作局面,一定要注重平吋苦练内功,从知识业务上全面塑造自己。自觉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调解业务技巧及相关社会知识。

因为司法所所长的工作中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故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技能。司法所所长必须要有做好夲单位业务工作的能力,熟悉和掌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内容、范围和要求,确保本所各项业务工作协高有序的进行。

司法所所长只有在业务上成为能手、尖子,才能够给全所人员起到示范,指导和检查督促作用;才能够充分发挥所长的指挥员作用;才能有利于全体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有利于各项司法行政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要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工作实践活动,并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提高司法工作和经验的能力,使自己具备较丰富的司法行政业务知识,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视野,以适应司法所岗位工作的需要。第三,在领导素质上,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要熟悉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要有做好法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并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能力,才能促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都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帮助,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就要求基层司法所所长在平时工作当中要注重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办事,注重领会领导的意图,努力做到依法办事,同时要勤汇报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多汇报得到上级领导的答复和解决。二是要协助好驻地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基层司法工作相当难,虽然司法所收编管理,人、财、物都条条管理,现在部分经费、办公条件等大量工作的开展还得靠地方政府的帮助,这就需要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得到他们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使他们能够在人力物力上支持司法所的工作。

当然取得当地政府支持的前提和关键应该是为他们多做贡献。我想司法所应该与当地政府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因为我们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越来越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

在人、财、物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倾斜。反过来,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又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有效地推动了职能地发挥。

纠纷少了,社会平安稳定了,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其实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他们投入了不少的物资,收获的却是一方平安。树立“四种心态”我认为:一是要树立高尚的道德心态,这是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形象的典范,在高尚道德心态的驱使下,时时要敢为人先,处处为人楷模。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完成驻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赋予的各项使用。二是要树立良好的健康理念心态。

这种心态最主要的一点是懂道理,明是非,正确看待自己,经常不断的警示自己,把握自己,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在工作上,要时刻牢记群众,随时掌握自己所在乡镇各村居工作开展。

司法行政队伍专业知识问题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