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晚间,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副行长黄长松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行长职务。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职务。
黄长松是西安银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而一个多月前,西安银行刚刚经历了一场财报乌龙。其披露的三季报被媒体发现,三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127.2万元,即员工“贴钱”上班。
舆情汹涌之下,西安银行11月28日披露《更正公告》,解释为误列,并表达了歉意,同时称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信息审核。
此次舆情风波后,是否要问责就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那么,此次主管财务的副行长黄长松辞职,是否属于问责?
西安银行在公告中明确表示,黄长松辞职的原因为“工作变动”。也就是说,西安银行不仅没有问责,反而对黄长松先生在任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黄长松是加拿大籍,1973年7月出生,是由西安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加拿大丰业银行派出的高管。自2016年,黄长松就开始担任西安银行副行长,至今已经8年。
黄长松主管财务,自然有其资历。他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在加入西安银行前,黄长松曾任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总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部风险经理;荷兰国际银行集团加拿大分行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策略师;加拿大丰业银行总行海外部零售业务风险总监。
但就是这位“财务专家”,却屡屡引发财务“事故”。在今年三季报乌龙事件前夕,黄长松刚刚被监管警示,甚至连累前任董事长与行长一起承担责任。
2024年9月30日,西安银行公告称,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报披露已根据合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陕西证监局要求西安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信披质量,杜绝再次发生。
西安银行当时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经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问题的整改,未来将更加严格按照监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仅仅过了一个多月,西安银行就又爆出了三季报乌龙事件。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这位外籍副行长的薪酬,比西安银行其他高管的薪酬都高,甚至比董事长和行长的薪酬都高。2023年其薪酬为183.60万元,而时任行长梁邦海年薪为150.75万元。
但黄长松作为副行长的“天价”薪酬有其特殊性。西安银行在财报说明中解释称,黄长松的薪酬系西安银行根据与丰业银行2009年4月签署的《技术协助协议》的约定,由西安银行向丰业银行支付的技术援助费,其具体薪酬及其他任何福利和额外费用由丰业银行根据约定支付。
黄长松担任副行长的最新一个任期是从2022年5月开始,目前尚未任期届满而辞职。
值得关注的是,在1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上,除了副行长黄长松辞职,西安银行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修订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背景,是近来西安银行近来遭遇的一系列舆情风波。
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西安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79.2万元。处罚原因是西安银行违反了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及征信管理规定;
6月,一名副行长意外离世,也引发了一波舆情;
4月,因两名独立董事超期服役,西安银行被责令改正;
甚至连董事长梁邦海身兼党委书记、行长、董秘“四职”也引发市场关注,被称为“最忙”银行一把手。
确实,西安银行该抓一下声誉风险了,但声誉风险最终要靠业务的合规作为基础,在这方面,西安银行还有许多课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