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1.一名律师应该掌握哪些专业知识

我先说一点:没有全知全能的律师,任何一个律师都是只擅长于一方面的,比如婚姻、合同、侵权之类的。有可能有比较厉害的律师擅长的方面比较多。

但是因为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都会钻研自己最擅长的一种或两种法律。这就是律师需要具备的知识,至少能精通一门法律。

再说技能,要磨练自己,要敢说话,要随时保持敏锐的头脑,可以寻找对方的漏洞。

最后说经验,其实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了,水到渠成,时间长了经验会有的。

2.律师需要掌握哪些知识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

我先说一点:没有全知全能的律师,任何一个律师都是只擅长于一方面的,比如婚姻、合同、侵权之类的。有可能有比较厉害的律师擅长的方面比较多。

但是因为法律法规浩如烟海,但是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一般情况下律师都会钻研自己最擅长的一种或两种法律。这就是律师需要具备的知识,至少能精通一门法律。

再说技能,要磨练自己,要敢说话,要随时保持敏锐的头脑,可以寻找对方的漏洞。

最后说经验,其实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了,水到渠成,时间长了经验会有的。

1.对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以及及时收集与整理资料的能力。法律人之间的较量很大一部分就是拼底气,专业知识越充分,底气越足。法条一直在修改,从未被停止。

2.快速学习的能力。律师作为需要掌握全方位知识的职业,由于阅历有限,必须边学边用,而且快学快用;

3.逻辑推理及分析能力。在与对方的较量前,就推测对手会从何处下手戳己方的软肋,然后又怎么避开锋芒,将对手引入自己的思维中;法庭辩论时,能从对手的言辞中找到漏洞,“以其之矛。攻其之盾;

4.社交能力,律师这活存在许多“潜规则”,做多了就懂了。

3.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

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

二、不屈不挠、屡败屡战,迎着困难上的心理素质;

三、尊重同行才能尊重自己 ;

四、敏锐的观察力和良好的理解力;

五、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和委托人保持距离 ;

六、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明确拒绝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 ;

七、具有渊博的知识;

八、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有手术刀般的不带感情的理性思维 ;

九、掌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技巧 ;

十、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简述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1)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

(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

(3)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

扩展资料

1、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2、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

3、如,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甚至见死不救等现象,虽然并不普遍,却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其实,帮扶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也为我国法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体现在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对践行法律、弘扬正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大学生要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法律权威

5.尊重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

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要发生作用,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如果对法律不信任,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而总是想找门路、托关系,或者采取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

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在处理守法与违法的关系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在面临选择的重大关头,要依法冷静权衡,防止头脑发热或心存侥幸而铸成大错。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习和掌握工商企业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运用法律推进创新,转化成果,保护产权。在处理矛盾和冲突时,要法字当头,依法化解,谨防采取非法方式导致关系的紧张与事态的恶化。

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与认可,自觉予以执行。如,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认真履行;对人民法院依法公正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主动履行,维护法律权威;对学校依据法律和校纪校规作出的各种奖惩决定,要严格执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养尊重法律权威的习惯。

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如,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甚至见死不救等现象,虽然并不普遍,却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其实,帮扶弱者、见义勇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诉求,也为我国法律所规定和保护,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社会行为,体现在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这对践行法律、弘扬正气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大学生要遵法守规、抑恶扬善,做新时代的护法使者。

6.如何成为受人喜欢和尊重的律师

(一)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最初印象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律师在刑事辩护工作中接触的第一个对象。

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给当事人或者家属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是十分重要的。从心理学角度讲,最初印象的作用本质上体现一种优先效应。

当事人往往凭对律师的第一印象来评判律师的优劣,而并不以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其他活动为主要评判标准。一旦当事人形成了对律师的良好印象,即使律师在以后工作中略有失误,也不会因此影响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

因为最初印象一经形成,就对人的知觉产生恒常性影响。 那么,如何在第一次会见即深深抓住当事人的心呢?每个当事人或者亲属聘请律师的目的只有一个,打赢官司,而能够打赢官司的律师,必定是有高超水平的律师。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没有与律师打过交道,他们往往并非掌握评定律师优劣的客观标准,最初只是凭他们自身的感觉来评定律师能力的高低,水平的优劣。也就是说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初凭借对律师的感性认识而不是理性认识来决定律师的取舍。

因此,律师应注意充分地表现其外在的气质。 首先,律师应注意仪表整齐。

因为,人们往往通过人的魅力来判断律师的能力。头发蓬乱,衣冠不整的律师是很难取得当事人的认同的。

其次,要以友善的态度接待向你求助的当事人或者家属,带着极大的同情心倾听他向你所讲的一切,使他感觉到你是最理解他的人。只有拉近双方的距离,才能取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

任何一个当事人都不相信一个傲气十足不具备同情心的律师是一名出色的辩护人。 再次,向当事人及其家属显示你的才能。

通过恰当地发问,透彻地分析,使当事人感觉到你有出众的口才、渊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缜密的思维、敏锐的洞察力。这时你的当事人会对遇上你这样一个优秀的律师感到荣幸,并对你肃然起敬。

最后,不要为了获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收取高额的费用而炫耀你与法官的关系,这是辩护律师最无能的表现。只有*热情周到的服务,踏实勤奋的工作,娴熟高超的水平取得辩护成功的律师才能真正受到当事人的尊重。

(二)在案件处理方面,律师应处于主导地位辩护律师在处理案件有关问题时应处于主导地位,应按照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理解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受当事人意志的左右,更不能歪曲事实、曲解法律。有的当事人及其家属聘请律师的目的并不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而是帮助串供、搞伪证,对于这种无理要求,律师应坚决拒绝,不能为了保持亲密的委托关系而丧失原则,成为当事人利用的工具。

辩护律师应让当事人的意志服从于事实和法律,服从于律师的合理安排。 (三)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应平等相待,相互尊重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交往的过程中应平等相待,要语气温和,待人诚恳,不对当事人歧视,尊重他们的人格。

被告人触犯了刑律,受到了刑事追究,绝大多数人有很重的自卑感,加上侦查、检察人员的严厉审讯,更加重了他们心理的负担。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如果表情严肃、语气专横、盛气凌人,必然会加重被告人的自卑感和畏惧心理,导致出现抵触情绪,不愿向辩护律师讲真话,从而影响辩护律师对案情的全面了解,造成法庭辩护的被动。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是人,他们同样应当受到尊重,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辩护律师要认真听取,尽量满足,对于他们的不合理要求,不能简单地拒绝了事,要耐心地进行解释,使他们理解律师的善良用意。只有尊重当事人的律师,才会受到当事人的尊敬和爱戴。

(四)为了保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良好关系还庆注意进行信息、思想和感情的沟通当事人在案件处理期间心理十分焦虑,希望早日得到处理,辩护律师应及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通报案件处理进度的信息,交换办案的想法和意见,解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负担和压力。相互沟通是保持相互理解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律师案外的重要工作。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两种基本需求:第一,是物质需求。看守所生活水准低,在押犯人都希望获得高质量物品的供给;第二,心理需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后,都有思想压力,同时,与外界隔绝,十分孤独,希望律师多多会见,解除思想上的疑虑,求得心理上的慰藉。辩护律师应适当地满足当事人在这些需求,以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

(五)辩护律师应对辩护工作尽职尽责合理地咨询、及时地取证、精彩的辩护是取得当事人及其家属信任与尊重的最佳方式。该取证而不取证、该出庭而不出庭的律师,是无法获得良好社会声誉的。

当事人及其家属能够理解尽了最大努力而没有胜诉的律师,但是绝不能容忍只收钱而不办事的律师。 (六)辩护律师应当诚实在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不要对判决结果进行不合实际的预测,更不能片面夸大自己的水平和办事能力,做不成熟的许诺。

否则,判决结果事与愿违时,当事人及其家属会有受骗之感,进而对律师的名誉进行诋毁。 (七)辩护律师更关心的应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自己的经济利益对于胜诉无望,不需要聘请律师的案件,应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讲明,让其自行作出选择;辩护律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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