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讨要加班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