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房屋的“养老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也就是俗称的“大修基金”
与每个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在交存、使用、监管等方面都有一些变化。
交存主体:
建设单位提前代交足额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以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是购房者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但其间往往存在购房者不交、房屋转卖等原因导致业主发生变化、开发商挪用等风险。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上签约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交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出售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交存标准:
从固定金额改为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此前,重庆执行的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分两种情况: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中心城区以外的交存数额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表决权数:
降低业主表决门槛 利于形成共同决定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前需要“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形式表决同意。
《管理办法》施行后,这一门槛有所降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公共收益: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公共收益存入大修基金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小区公共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用于经营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大会怎么办?《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设立单独账目。
第三方评审:
对10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评审
外墙整改、电梯维修、消防设施整改……这些项目的合理价格是多少?如何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于10万元以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审,评审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中列支,业主大会决定不聘请评审机构的除外。
《管理办法》还规定,引入物业维修商业保险机制。鼓励探索物业专项维修商业保险制度。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