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辖范围(讲解劳动仲裁流程)

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公司与员工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无仲裁条款,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

一、劳动仲裁的时效与申请

1.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不久,有个网友问我几年前被公司违法辞退还可以找公司吗?那就够呛了,一是证据证明问题;二是时效的问题。也有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申请。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如何填写网上搜一搜就能找到,注意是书面,不会写字或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及管辖

1.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接到仲裁申请后,劳动者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管辖。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如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假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劳动仲裁的先行调解和举证责任

1.先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仲裁的片面终局及先予执行

1.片面终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下列案件的裁决,针对用人单位实行一裁终局:①小额讨薪,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也不能申请再次仲裁,这一点是比较照顾劳动者的。但是,在具备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此时,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因为既然都申请先予执行了,说明其经济可能已经困难。但有两个适用条件: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五、劳动仲裁后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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