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无锡的本地拆迁户比较多,那么如果你符合以下的情况,那么公积金到底是否可以提取呢?
1. 本人曾利用公积金*款购买过1套房子,该房子已出售,公积金*款已还清;
2. 目前本人名下有2套拆迁所得的房子
3. 家庭成员在无锡没有房产
如果你满足以上三条,那么如果再次购买商品房,是否能够申请公积金*款?
官方回复:
我市住房公积金*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是指住房公积金*款。住房公积金*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款。根据您的描述,若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系统查到拆迁房的房源,您的家庭是不符合公积金*款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