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州市人社局提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居民需要在9月底前按新标准申报今年6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没有按时申报的,默认由社保系统将按就近就低的原则衔接到新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原缴费标准的,可在2021年9月底前申报,也可暂按衔接标准缴费,2022年12月底前按规定一并办理提高原缴费标准,缴交差额费用。
政府每年专项安排逾20亿元给予补贴资助
据介绍,今年6月1日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政府每年专项安排逾20亿元给予补贴资助,鼓励城乡居民参保。
市人社局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自主缴费、村集体适当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后,按规定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交得越多,政府补贴越多,累计补贴每人最高可达2.16万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时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发放,目前标准为237元/月,今后还将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提高;其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月基础养老金再加发6元。《办法》通过政府“双补贴”机制,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缴多得的理念深入人心。
此外,困难群体可免缴第一档次的个人缴费。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5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政府出资按年标准360元(第一档次)代为缴纳个人缴费,给予基本的养老待遇保障,让困难群体安享晚年生活。个人也可选择出资提高缴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可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办法》还允许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进一步提升退休后养老金水平。参保人可在2022年12月底前选择《办法》中更高档次缴费标准,一次性提高原来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差额。尚未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法》实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领取养老金的,提高的缴费(补助、补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新标准发放。
提醒注意的是,正在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要在2021年9月底前按新标准申报2021年6月1日后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没有按时申报的,默认由社保系统将按就近就低的原则衔接到新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原缴费标准的,可在2021年9月底前申报,也可暂按衔接标准缴费,2022年12月底前按规定一并办理提高原缴费标准,缴交差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