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资源重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调整经营方式等原因,单位为了度过经营难关,依照客观情况需要批量裁减员工,就会进行经济性裁员。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达到一个人数标准,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或一次性裁减人员超过单位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由于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需要向被裁撤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补偿方案
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补偿方案是按照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
例如,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10年零7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就是11个月工资。
此外,补偿金额还有上下限的限制:
- 上限:当员工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最多补偿12个月;
- 下限:补偿金工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补偿标准,但是,并不是所有员工都适用经济性裁员,单位如果裁撤了法律规定的不能裁减的员工,就会变成违法解除,经济补偿金就会变成违法解除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
不适用经济性裁员的员工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
- 处在医疗期、未完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未完成职业病鉴定的员工;
- 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员工。